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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丙酮反傾銷措施即將到期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郭曉萍)商務部網站7日消息,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佈2008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自2008年6月9日開始實施,並將於2013年6月9日到期。據相關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商務部通知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申請書中應包含要求進行期終復審的明確表示,和終止反傾銷措施將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充分證據。如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提出復審申請,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前,商務部亦未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則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3年6月9日終止實施。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12-屏東崁頂農地貸款07/148789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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